法律知识

售楼小姐侵占公款供情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3 16:20
人浏览

  

  7月14日,江苏省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售楼小姐侵占房款、车位款270余万用于豪赌,案发后与情人潜逃数千公里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侵占罪、诈骗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没收个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被告人朱某因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1岁售房小姐刘某某就职于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底在一次朋友聚餐中认识了朱某。 2009年1月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朱某喜好玩赌博机,输多赢少。为了翻本,刘某某挪用270万元客户用来购买车位、仓库的公款供其挥霍。事发后二人潜逃至鹤岗吉林等地,先后买过两次车,归案时携带的40余万公款只剩下12万元。

  2010年7月,徐州警方远赴东北会同鹤岗警方将二人被抓捕归案。

以上内容由法律快车整理所得,想知道更多相关信息,请点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