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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团伙制造假币1.6亿多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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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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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一个制造假币1.697565亿元的犯罪团伙一审宣判,主犯肖桂宏被判处死刑,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至6万元不等。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9月,肖桂宏及其弟肖林宏伙同他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伪造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公安机关在该窝点缴获共计278.5万元的假币成品。

  2009年7月中旬,肖桂宏、张凤娟伙同陈能超,在东莞市寮步镇某手袋厂与蓝方国商定,以每月2万元的租金承租该厂首层作为制假窝点,并由张凤娟出资对其重新装修。在前期准备过程中,赵超友负责购买印刷机械、维修及召集印刷人员,陈能超多次提供运输服务。

  2009年8月中旬,赵超友纠集何爱氏、郭某武等人,在寮步制假窝点24小时轮班,印制2005年版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至同年9月3日,寮步制假窝点共伪造总面额约5600万元的假人民币。其后,肖桂宏雇佣严某兴负责销售及收取赃款,5600万元假币全部售出,共获利约180万元。

  2009年10月,肖桂宏、蓝方国、赵超友三人合作烫制100元假币的金属线,再提供给寮步制假窝点印制假币。同月,赵超友纠集牟某成、张某平,在蓝方国位于东莞东城区温塘社区某别墅中烫制假币金属线。

  2009年10月25日,肖桂宏等人又纠集何爱氏、李某波、郭某武等3人,在寮步制假窝点印制2005年版100元面额的假币。同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该窝点现场缴获总面额1.109715亿元的2005年版100元假币半成品以及作案工具一批。

  法院查明,这一犯罪团伙成员主要由“老乡”构成。何爱氏等5名印刷假币的工人为四川籍老乡,首犯肖桂宏等8人是广东电白籍老乡,其中肖桂宏与肖林宏是兄弟,蓝方国与蓝宁博是父子,张凤娟和陈能超是母子,蓝方国与吴亚娣是夫妻,严某兴和伍辉立是情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桂宏、张凤娟等人无视国法,结伙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伍辉立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

延伸阅读:重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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