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乘客野蛮殴打司机引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3 23:22
人浏览

只因不满公交车未及时靠站停车,乘客张明(化名)一怒之下殴打了公交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向路边护栏。记者昨日获悉,南区法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8岁的张明是巴南人,1997年在鱼洞开环城车,2008年跳槽到某混凝土公司开水泥罐车,每天乘坐公交车上班。6月24日上午,张明在中干道车站坐上一辆鱼洞至沙坪坝的公交车。行至正在施工的四方混凝土路口,张明要求下车,售票员吹了停车哨,但司机告知,要到龙洲湾车站才能停车。记者了解到,此处原本设有车站,但近期施工占据了部分道路,加之又是下坡,考虑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部分车辆有时就不停。当时,张明与公交车驾驶员争吵起来,挥拳打向驾驶员头部,驾驶员躲闪中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护栏,所幸无人受伤。

延伸阅读:心理 犯罪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