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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医院党委书记收受贿赂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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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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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赣州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蒋海清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查,2000年至2008年,蒋海清在担任赣州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54.25万元。其中,医药代表刘某以联络感情为由,趁逢年过节之际多次送给蒋海清人民币共计14.3万元;医药代表邓某为谋求或感谢蒋的关照,多次送上人民币共计3.1万元。

对此,蒋海清在法庭上辩称,收受的财物中,有一部分属于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有的与职务无关,有的他回赠了礼品,应在收受的红包款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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