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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池失火致死两名女大学生案”二次开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4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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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备受南京市民关注的“电池失火致死两名女大学生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0年7月27日凌晨,南京市鼓楼区海宁休闲饭庄四楼宾馆403室起火,造成住在隔壁的南京大学两名女生死亡,住在同楼层的武汉某高校一名研究生跳窗受伤。火灾原因是住在403室的王惊天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爆燃。

  8月11日,该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首次开庭。公诉方出示的南京市公安消防局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火灾四个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作为电池使用者的王惊天在电池充电发生异常时,未及时有效处置。侦查部门查实,当时同宿舍人提醒过王惊天电池充电时有焦糊味,而王惊天未采取停止充电等相关措施。鼓楼区检察院认为王惊天因轻信能避免火灾而未采取措施,造成火灾的严重后果,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惊天表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对电池的复杂原理并不知晓,“电池如果爆炸,最危险的是我自己,我怎么会过于自信去拿自己的生命财产冒险呢?”王惊天及其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认为火灾是因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引发的,真正应追究的是电池制造销售者的责任,此外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的宾馆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公诉方不能将火灾归罪于伪劣电池的使用者。

  原来,引起火灾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是王惊天购买自南京一家个体电动车销售店。据王惊天介绍,自己使用电池一周后,充电时电池发出焦糊味,店老板王春嵩说是电池保护板烧坏了,为他更换了电池保护板。王惊天认为,电池是王春嵩私自组装的,由于其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火灾应该由王春嵩负责。

  王惊天的辩护方请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作为证人在首次庭审时当庭作证。王子冬表示,锂电池安全性较高,合格的锂电池出现起火的概率极低,大概在百万分之一,而私自组装的锂电池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电池起火一定是质量问题。王子冬认为,电池出现爆燃,应有生产和销售商负责,普通消费者没有辨别和处理的能力。

  首次庭审时,王惊天的辩护人称,公诉方不能出具电池残骸照片,也没有对电池起火原因进行鉴定,辩护方先后两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涉案的电池进行鉴定,但公诉方非但没有回应,反而将与此案有利害关系的电池制造销售者王春嵩作为公诉方的关键证人,其证词被公诉方多次出示。

  面对王惊天和辩护人的质疑,公诉方在首次庭审时表示,关于王春嵩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他们已经将线索移交工商部门。9月1日的二次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一份公安机关的证明,鼓楼区公安分局认为电池燃烧过度,无法对电池残骸进行鉴定。王惊天的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不是权威技术部门,没有资格认定电池残骸到底能不能鉴定,而应由权威的专家来判断。王惊天及其辩护人质疑,电池残骸作为本案的重要物证不但没有保留,反而在清理现场时全部当垃圾清理掉了。

  公诉方坚称,王惊天轻信能够避免火灾,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池起火究竟由使用者担责,还是由电池制造者和销售者担责?两次庭审无果后,鼓楼区法院宣布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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