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刑庭采取三项有效举措继续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将刑事和解程序前置。指导和引导基层民调组织进行初步调处,对犯罪后果以及社会危害已经消除或完全弥补的案件,建议侦查、公诉机关作去犯罪化处理,对确需要刑事处罚的,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罚轻刑化,真正发挥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用。
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采取调解优先、阶段调处、刑民结合、审诉辩参与等机制进行全方位调解,突出被害人利益,兼顾被告人权益,彰显法律尊严,体现司法亲民。
适当扩大刑事和解适用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精神为依据,将一些后果相对较轻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侵财型常见犯罪案件纳入适用范围,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0全年,北塘法院刑庭共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成功和解案件12件,挽回被害人损失36万余元,未进入和解程序,但经法院调解后被告人赔偿或部分赔偿的案件5件,挽回被害人损失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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