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8年12月25日,被告人陈某之妻包某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陈某与其父被告人陈某根商议如何使包某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少分财产。后俩被告人通过他人找到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何某,与何商议此事。何某提出让陈某串通他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然后通过虚假诉讼将陈某与包某2006年10月25日共同购买的房屋用来清偿债务。陈某根、陈某即要求亦在旁边参与商议的陈某根之朋友被告人沈某作为虚假债权人 ,沈某表示同意。之后,何某让沈某、陈某分别以出借方、借款方的名义做了一份虚假借款协议书。?????何某于2009年3月17日以沈某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向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了之前伪造的借款协议书、收条等证据,要求判令陈某归还沈某借款及利息共计851060元;何某同时还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要求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予以查封。江干区人民法院据此于同年3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将房屋予以预查封。同年3月30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该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调解,何某、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调解。庭前,何某又授意陈某在庭审中认可该虚假债务。同日,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该虚假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同年4月27日该院立案受理了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并于同年10月30日为强制拍卖而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2010年2月4日晚,被告人陈某根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2月8日下午,何某在他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刑事讯问,何某在讯问中否认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予以刑事拘留,何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才交代了犯罪事实。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永根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何某、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何某、陈永根、沈某及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均无异议,惟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认为陈某妨害作证犯罪尚不属于“情节严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认为何某有自首情节,请求对何某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永根的辩护人认为陈永根有自首情节,妨害作证情节一般,请求对陈永根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被告人沈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沈某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一般,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沈某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江干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该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调解,请求对陈永根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请求对沈某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调解 2019-05-13 1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哪些人可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据传、罚款以及拘留。采取据传、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时需要经过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据此,如果是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会被拘留,但如果第二次被查,则会被拘留。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会立即被拘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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