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贩遭城管驱赶脚骨折 索赔76600元被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4 10:52
人浏览

  一名贩卖水果的女商贩被驱赶她的城管执法人员开车从左脚轧过,导致左脚软组织损伤、第5跖骨骨折(第4跖骨疑似骨折)。在将伤者送入医院治疗40多天后,城管部门撤走护工撇下伤者不再负责。

  妇女进城卖水果给娃凑学费

  昨日上午,记者在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留观病房见到了46岁的伤者崔顺菊,崔顺菊告诉记者,8月11日下午5点半左右,她从家里拿了一些水果进城准备卖掉给孩子凑学费,在金州路骆家庄巷口遇见了城管执法车辆,她由于害怕就赶紧往巷子里躲,城管执法人员开车在后边追。

  由于躲闪不及,执法电瓶车从她左脚轧过,随后她倒在地上,脱掉鞋子后发现左脚发肿变黑,在过往群众的指责下,城管执法人员将她抬上车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治疗。

  在崔顺菊提供的医院检查报告单上,经医院CR检查为“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可见一横形透亮线,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断面可见明显错位”,为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8月26日左足CT平扫检查:左足第5跖骨骨折,第4跖骨骨折可能。

  崔顺菊的丈夫汪显康告诉记者:“事后,汉滨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及肇事执法人员安排我妻子住院治疗,并请来护工24小时护理,但随后见我们夫妻老实本分,就开始拖欠医院费用,肇事执法人员也躲着不露面,最后干脆撤走护工让我妻子出院。”

  城管局称无法满足伤者要求

  在汉滨区城市管理局,记者见到了当日肇事的执法人员,他承认自己过失造成了崔顺菊的左脚受伤,责任在他。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局里已经为崔顺菊支付了13000多元的住院治疗费用,但对方又提出了继续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76600元,对方是在以要钱为目的,城管局无法满足,目前此事的处理途径有两个,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对方到法院起诉。

  文章推介:2011最新刑法全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