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院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可能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4 17:31
人浏览

  我国法院的工作从总体上可分为审判执行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三部分。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队伍即审判执行人员和其它后勤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办公室等对法院钱财物车辆等即司法政务进行管理,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专门部门对法院的审判执行进行管理。有些法院是审监庭进行管理,有些法院是立案庭进行管理,而有些法院是办公室进行管理。目前是政出多门,各有各的优点。笔者所在的合川区法院是由审监庭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主要是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而由立案庭对案件的审执结时间结果等进行考核管理,有时两个庭对同一案件的结案时间统计不完全一致,并且立案庭难以有效对办案流程进行监督,实际情况只是一种流于形式的事后统计工作,在管理方面力不从心,有脱节现象。

  现在全国法院大部分的实际情况是审判业务庭的法官对于案件自审、自管、自律,审判庭既是审判机构又是管理机构,审判庭的庭长既要审理案件,又要对本庭的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多数法院的审判庭既要负责开庭审案,合议裁判,又要安排开庭日期、调查取证、财产保全、送达法律文书等事务性工作,因此,审判庭既进行严肃的审判活动,又负责繁琐的辅助审判工作,从而造成了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法院普通存在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现象;法官与辅助人员、办案人员与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范不明确,缺乏应有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手段。

  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已成为我国绝大多数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改革的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法治意识的加强,诉讼收费的减少,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诉讼案件的数量会大量增加,而一个成熟法官的培养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的,相对稳定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需要已不相适应。诉讼成本高而效率低的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引起了诉讼当事人对司法的不满和不信任。社会各界会要求法院通过加强管理,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法院要实现办案的公正与高效,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强共同协作和监督。法院的管理是一个全面、综合的系统,要树立大管理的观念,站在全局的高度策划,制定、实施各项管理,使该体系协调有序,良性互动。

  在现在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让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为当事人做到耐心的解答,提供周到的服务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因而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文明、规范、便捷的服务,解决当事人到法院办事难的老问题。笔者比较倾向于成立审判事务或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这个机构对法院具体而言就是为办案法官服务,同时也为当事人就是诉讼参与人服务。这个机构从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开始,负责诉讼材料的收转、办理当事人的上诉事务、公示催告和支付令等服务,集中办理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工作,并同时专门负责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及安排等具体事宜,并对全院信息化办公提供技术支持,对整个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大管理,使得审判流程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与协调,增加办案的透明度,体现公正与效率。同时这个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文明、规范、便捷的服务,由专职人员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帮助当事人联系办案法官,以及通过电脑信息系统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协助案件承办人查阅法律文书等。

  法院内部通过审判管理改革,可缓解法官人员不足与案件持续增长的矛盾,使法官逐步从繁琐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中分离出来,专心审理案件,研究法律问题,进而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并自觉地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而努力。

  综上,审判事务办公室的设立,可提高法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对案件审判执行的管理,并可将法官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司职于审判工作,充分体现法院工作以法官的审判活动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

  文/向伟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