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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反规避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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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防城港港口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骆某采取反规避执行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件。

  2006年至2009年间,骆某多次向潘某购买饲料养虾,但一直没有给付货款,经多次催促后,骆某只支付了6146元,尚欠65324元。2011年3月14日,潘某将骆某告上法庭。5月17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被告骆某支付潘某饲料款65324元” 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杨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7月27日,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3天内主动履行债务,然骆某对法院的通知置若罔闻。此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骆某谈话,析法明理,反复做思想工作,动员其自动履行。但骆某强词抗辩,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软拖硬抗。面对规避执行且态度如此嚣张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作出给予骆某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面对冰冷的手铐,骆某懊悔不已,积极地通知家人筹钱还债。法院鉴于骆某主动认错并履行义务,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作者: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钟翔、余安安)

  联系电话:0770-28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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