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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纠纷引冲突刑事和解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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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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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吕梁中院高度重视,近日,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妥善处理了一起发生在吕梁市离石区上水西村的高某故意伤害案,与此案关联的离石上水村民群体性上访事件也随之顺利化解。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吕梁市离石区上水西村委将一块土地分给50户村民修建安置楼。在修建方案上,高某某等少数村民与高某等多数村民的意见产生分歧。2012年,高某一方开工修建,高某某等人将车堵在工地门口。同年5月24日下午,被告人高某等人去清理堵在工地的车辆时,与高某某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高某持钢筋棍将高某某打成重伤。案件发生后,经离石区公安局、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该案由离石区人民法院受理。离石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高某某一方与被告人高某一方均以各种理由连续不断上访。后该案被指定到交口县法院管辖,交口县法院于今年4月11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判令被告人高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判后,高某某、高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吕梁中院二审期间,被害人高某某带着多名亲属多次到中院反映情况,并以一审法院对高某量刑畸轻为由,多次到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面对双方对立情绪异常尖锐,调解难度大的困境,法官们主动联系了离石区政府驻上水西村工作组,积极争取支持和协助。经过工作组有关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向,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经过办案人员及工作组同志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高某真诚悔罪,提交书面材料给高某某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高某某经济损失,高某某申请撤回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并书面请求法院对高某从轻减轻处罚。接着,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离石区人民政府驻上水村工作组人员的参与下,被害人高某某与被告人高某委托的近亲属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离石区政府也出具了书面材料,希望中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被告人高某从轻减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中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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