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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检察院全方位监控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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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天津蓟县检察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流程、办案程序、期限、质量,强化对案件的监管和业务的优化。此系统的利用,提高了检察院的监管效率和业务能力。

  案件管理部门紧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

  一是记录流程监控日志与网络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相结合。

  设置专人监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每个工作日对本院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巡查,对网上业务监管情况做好记录,形成流程监控工作日志,真实、准确地反映监控情况。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监控,采取网上巡查、随机抽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严把案件质量,确保案件规范流转;

  二是口头提示、网上提示和个案提示相结合。

  对业务部门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情况采取口头提示、网上提示和个案提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对在3天内即将到期的侦查监督案件、7天内即将到期的公诉案件进行预警提醒,同时密切联系各业务部门,必要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个案提醒;

  三是即时预警与定期通报相结合。

  在对将要到期的案件进行即时预警的同时,定期对相关信息填录、业务流转、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数据统计、运行维护、电子签章使用、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等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发案管通报。同时密切与业务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内外联动,各业务部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适应、不适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优化意见和新的业务需求,及时汇总上报市院,促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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