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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一般立功的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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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功表现,相信在刑事辩护中,许多律师都会建议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争取立功表现,因为只有争取立功表现,才能够减轻刑罚处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立功的表现?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哪些行为属于一般立功的表现

  一、哪些行为属于一般立功的表现

  所谓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这里所说的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以后,不仅要彻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还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这是立功的-种表现形式。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所谓查证属实是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明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所谓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这种提供必须是自己知道的,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编造的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侦破了案件。

  二、立功能减刑多少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构成重大立功的行为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立功的表现的内容,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如果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般要争取立功的表现,这样才能减轻刑罚责任。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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