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偷盗文物获利百万 文物第一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8 15:28
人浏览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中国文物界“第一大案”11月19日上午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主犯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主任李海涛被执行死刑。中央台记者明慧,河北承德台记者李瑞鲜、吴娜承德报道: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及执行死刑命令。

  李海涛,男,1960年出生,1993年到2002年,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期间,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下一级文物顶替上一级文物,以工艺品顶替文物等手段,多次窃取外八庙文物库中的馆藏文物共计295件,其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多万元,美元7.2万元,2003年1月18号被捕,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定,李海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国有馆藏文物并倒卖,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李海涛贪污国有珍贵馆藏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其主观恶性极深,切案发后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最高人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刑事判决。记者发稿时,李海涛已经被依法被执行死刑。

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