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乐清砍“的姐”的歹徒们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8 18:43
人浏览

  去年8月20日晚上8时许,女司机路见不平,驾车帮人追偷车贼,却遭到歹徒的疯狂报复,被追砍近两公里。女司机卢淑珍还因此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荣誉称号,得到了乐清市民的一致好评。近日,乐清法院对追砍卢淑珍的歹徒们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13年半。

  这次宣判的该帮歹徒共六人,均是90后,除了两人刚满18周岁外,其余均未成年。他们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连某是乐清淡溪人,叶某是乐清南岳人,其余同案犯来自重庆、贵州等地。 2009年9月15日下午3时许,连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砍刀、水管等凶器,驾车至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一家网吧楼下,盗窃一辆电动车时被人发现。连某等人为抗拒抓捕,当场持所带凶器追打被发现者后,然后驾车逃离。

  他们盗窃的主要对象是电动车,并随身携带刀、水管等凶器,不管时间、地点,只要发现了合适的作案对象,他们便会毫不犹豫地下手,若是被发现,就以凶器进行威胁甚至出手打伤发现者然后逃脱。虽然他们盗窃电动车多次被发现,但还会屡屡得手。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连某参与抢劫11起,其中既遂1起,犯罪金额1481元;盗窃7起,涉案金额6079元。刘某参与抢劫7起,既遂1起;盗窃2起。徐某参与抢劫6起,均未遂;徐某盗窃3起,其他罪犯也不同程度参与抢劫和盗窃。

  2010年8月20日晚8时多,连某、叶某、刘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砍刀等凶器,驾驶租来的轿车,至乐清市乐成镇牛鼻洞村一家汉堡店门口。其中外号“苍蝇”的庄某进行盗窃一辆绿佳牌电动车时被当场发现。车主人黄某便上前追赶,驾驶轿车经过该处的路人卢淑珍发现后也驾车进行追赶。此时在后方等候的连某发现卢淑珍驾车追赶庄某后,便驾车追上卢淑珍驾驶的轿车,并一伙人持刀砍砸卢淑珍驾驶的轿车。卢淑珍被迫放弃追赶庄某并驾车逃离。

  虽然已经逃离,但卢淑珍还是很不幸,在乐成镇牛鼻洞村一路口再次被连某等人发现。连某等人再次驾车持刀追砍卢淑珍驾驶的轿车。卢淑珍驾车逃至新塘村路口时,撞倒一简易棚,轿车底盘被石头卡住被迫停下。连某、刘某等人便冲上去分别用刀、石头等凶器砍砸轿车,并对围观群众说卢淑珍驾驶的轿车是贼车,鼓动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砸车,致使卢淑珍驾驶的轿车严重受损。经鉴定,被砸轿车损坏价值为50307元。

  后警察在侦查黄某案期间,发现连某等人及驾驶的轿车形迹可疑,便进行跟踪准备伺机抓捕。连某在意识到自己被便衣警察跟踪后,为逃避抓捕,持刀对警务用车进行追砍。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叶某、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毁坏财物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对连某、叶某、刘某、徐某、吴某、庄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九年、六年三个月、四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刑罚。

延伸阅读:刑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