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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矿主非法占地采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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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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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露天开采矿石、堆放毛石,非法占用农用地,在自己获得巨额收益的同时却使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14日从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辽宁朝阳地区产生较大反响的“六矿主非法占地采矿案”一审宣判,李可光等6名铁矿老板被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20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李可光与喀左县中三家镇利民铁矿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委托地表408/2021314.shtml" target="_blank">铁矿石开采协议,协议签订后,李可光又将所承包的矿区分包给被告人赵玉峰等5人。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经过行政机关审批的情况下,李可光允许赵玉峰等5人在批准使用钩机的区域外擅自动用钩机等设备大肆露天开采矿石、堆放毛石、非法占用耕地,最终导致喀左县中三家镇豆腐房村30公顷的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失去耕种条件。李可光从赵玉峰等5人所开采矿石的收益中提成牟利。

经喀左县有关部门统计鉴定,在上述赵玉峰等5名具体实施采挖的矿主中,赵玉峰非法占用农用地11.56公顷。另外,被告人杨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12.49公顷,被告人闫金海非法占用农用地3.85公顷,被告人李娜、车洪斌共同非法占用农用地2.5公顷。

法院认为,李可光等6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国家批准采矿区域外动用大型机械,违法露天开采矿石,占用农用地,导致大面积的农用地失去种植条件。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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