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非法采石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19-03-2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关于非法采石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达到下列标准: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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