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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不满5元举报奖励 税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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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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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A区的小伙小达,在向A区地税局举报他乘坐的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时,因对5元举报奖励不满,一气之下将税务局告上法庭,败诉后,该案8月31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生于1989年的小达家住A区新华街,一直很关注社会问题。2010年9月,他乘坐花都汽车客运站的汽车去廉江时,发现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见此,小达向A区地税局举报。2010年11月,A区地税局给小达出具了名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及举报税务违法的领奖通知书。

  该书面告知书称,A区地税局依法对举报的发票问题进行了查处,发现情况属实,遂给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出了500元的罚单。几位领导签字后,地税局决定对小达发放举报奖金5元。而小达表示,他打车去税务局举报、邮寄挂号信的费用都不止5元钱。由于对5元的举报奖励不满,将花都地税局告上了法庭。

  今年7月7日,一审A区法院认为,A区地税局接到小达的检举后,随即对检举的企业进行查处,并书面告知了查处结果。对检举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后,根据贡献的大小,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地税局给予了小达奖励,对此,法院予以支持;而小达要求撤销领奖通知书及重新作出答复,并赔偿其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不满判决结果,小达上诉至广州中院。昨日下午,法官在等候小达半小时后仍不见其出庭,于是决定缺席审理。庭审时,A区地税局希望法院能够维持一审判决,法官在翻阅书面材料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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