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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耕牛退赃款 法官送到被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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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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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倒春寒的阵阵凉意拂弄人脸。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大刘冒着寒冷赶到安化县江南镇红泥田村村民李维先家里,将被盗耕牛的退赃款3900元现金交给受害人李维先,李维先压根儿没想到,5年前被盗窃的耕牛还能追回补偿款,更没敢想法官还一分不差地上门送。

  2010年11月,安化法院法官大刘接受被告人王某盗窃耕牛一案的审理任务。对于多年从事审判的老法官大刘来说,这是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案件: 2005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等人先后在附近乡镇的农家多次盗窃耕牛宰杀出售, 5年后案发被抓,侦查核实被盗耕牛5头,每头的耕牛价格也已固定,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了准确具体的量刑建议;王某在侦查中,对案件事实和耕牛的价格认定没有任何异议,并表示认罪服法。

  开庭那天,好些耕牛被盗窃的被害人到庭旁听。大刘曾经在江南法庭担任过多年的庭长,来旁听的村民许多都为大刘所认识。开完庭后,这些旁听人员围着大刘道家长里短,谈他们对案子的看法和要求。大刘告诉这些旁听群众,“我们会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话音未落,一声苍老的声音在人群中传出,“我们不在乎被告坐不坐牢,我们希望的是把我们的损失追回来。没有牛我们无法生产啦!”

  在山区农村,最大的生活资料是房屋,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是耕牛,没有耕牛,农田耕作就无法进行。大刘脑海里立即浮现出曾经因借耕牛不成引发的一起民事赔偿案:村民张某家没有耕牛,农田耕作都是借用邻居的耕牛,有一年,邻居的耕牛被一位远亲借走,张某火烧眉毛急得团团转,他打听到村里的另一户村民吴某家的牛得空,就向吴某借牛用几天,并同意付工钱,吴某也许是心疼自己的牛,想让牛休息,所以不愿意借牛给张某使用。张某借牛不成,心生怨恨,就偷偷放火烧吴某的牛栏,想把吴某的牛烧死,尽亏施救及时,没有酿成大灾,张某因此被拘留10天,并被吴某起诉,法庭判赔2000元损失。耕牛对农民来说是多么重要!

  大刘陷入了深深地沉思:许多案件并不是简单地作出个刑事裁判就令社会满意,有财产损失的案件,经济并不宽裕的受害人更看重损失的弥补,刑事审判能找到惩罚和弥补利益的平衡点,才能真正体现法官的办案和裁判水平。

  大刘决定该案不急于作出刑事裁判,他想以受害人利益弥补为前提考量刑事责任的承担。他向分管院长汇报了自己的想法。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旨,就是司法亲近于民,司法服务于民,运用司法手段弥补民众利益损失是最大的服务民生。分管院长很支持大刘的想法。

  “多一事不如但一事。”对大刘的想法,好心的同事和朋友泼来冷水,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经尽全力追过赃,由于被告人家庭困难而没有成功,法院追赃结局当然一样,到时法官的好心反而可能被受害人误解,费力不讨好。

  “法院追赃比公安有优势。”大刘有他另类的想法。“只要被告人有退赃想法,并动员亲属帮助退赃,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在刑事责任承担上可以作出些考虑,且本案受害人真实意图也是想追回耕牛,在他们的心中,农业生产是第一位的。”

  于是大刘下到受害人所在的村组,宣传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刑罚的刑事政策,取得受害人对被告人的凉解;大刘又下到被告人所在的村组,找到被告人的亲属做工作,动员他们筹措资金为被告人退赃,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取得其谅解。在得知被告人有一重要亲属在外地打工并有一定经济能力时,大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动员为被告人垫付赃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几天的耐心劝说,被告人的亲属将总计16230元赃款全部筹措到位并交到法院。追回了全部赃款,大刘轻松地对被告人王某作出缓刑判决。

  年前,大刘电话联系5户受害人中的三户到法院来领取了追赃款,叮嘱他们尽快购买农资准备来年的农业生产,另两户因联系不上被搁置了下来。眼见春耕来临,农民正需要钱置办农用物质,进行一年的春耕春种,大刘心急如焚,他将赃款随时携带在身上,随时准备支付。大刘几乎每天跟受害人联系,3月3日,大刘终于联系上了江南镇红泥田村的李某和七一村的刘某,大刘放下手头工作,揣着7400元现金,上了受害人家。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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