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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0元“饮食费”而贩毒, 一16岁少年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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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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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方剑磊
案情:
父母离异,流落社会
赵伟,1989年出生于綦江古南镇,案发前系綦江县某中学学生。2000年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异。赵伟的父母为了生计均外出打工,长期不在赵伟身边。其父母便将赵伟托付给了其祖父母,由其祖父母负责赵伟的起居生活。但赵伟的祖父母早已是年过花甲的老人,由于身体不好,经济条件差,便疏忽了对孙子的管理和教育。没有了人管的赵伟,逐渐迷上了上网,迷上了电子游戏。没钱的时候,赵伟就和社会上一帮小青年混在了一起。
30元“饮食费”而贩毒
2004年,赵伟认识了綦江一个外号叫“老三”的人。“老三”一身名牌,出手阔绰,经常为这帮小青年的消费“埋单”。“老三”给赵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4年10月的一天,“老三”找到了赵伟,提出让赵伟为其贩毒,每天付给赵伟“饮食费”30元。赵伟没有经受住“老三”的引诱,同意为其贩毒。为了方便赵伟贩毒,“老三”为赵伟专门租赁了一间房屋,供其居住和存放毒品之用,并且以赵伟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供毒品交易资金周转之用。
天网恢恢,16岁少年获刑2
2004年12月,赵伟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为“老三”贩卖毒品海洛因,先后多次卖于包某、周某、刘某等人吸食。赵伟也用每天毒品犯罪得来的“30元饮食费”出入于各个网吧。当赵伟觉得越来越有钱,生活越来越“滋润”时,却不知道其已进入公安机关贩毒侦察的视野。2005年1月17日,赵伟在贩卖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而此时,赵伟对“老三”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还一无所知。
2005年5月10日,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此时,赵伟及其父母都已追悔莫及。
法官说法
以往传统的贩毒分子多数都是自己直接与买毒者交易,但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打击的深入,他们一方面不愿意放弃毒品犯罪巨大利润的诱惑,一方面又怕司法机关发觉而锒铛入狱。于是他们将毒手伸向了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用少年儿童法律意识淡泊,社会经验缺乏的弱点,采用引诱甚至是威逼的手段将其作为贩毒的替身。因此,家长、学校、社会应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他们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了解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当今社会,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更应对儿女加以关爱和教育,避免儿女走上岐途。(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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