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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犯虚报注册资本被判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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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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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公安部、中国证监会挂牌督办的王某沈某7人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6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沈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5名涉案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2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沈某两人系长沙市人,夫妻关系,原均系某传媒公司员工。200511月,王、沈出资300万元,以他人名义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金海岸公司。20095月,王某沈某决定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于是通过找中介人垫付700万元资金,取得验资报告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由中介人取走其所垫付的款项,从中虚报注册资本700万元。

  另查明,20084月至20097月,王某沈某等人利用他们注册的深圳金牛王公司湖南智盈公司湖南金诚公司非法经营股票咨询业务,采取制作股评节目到多家省级电视台播放、建立金牛财经网等手段,对外宣传公司拥有专业的证券分析专家团队,可以为股民提供股票咨询,并通过所谓的咨询热线获取股民资料信息,然后引诱股民成为公司客户,并收取股民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高额咨询费用,还以升级方式诱使股民反复缴费。后此案在涟源市案发,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挂牌督办。案发时非法经营额达3300万元,受骗股民达3400余人,涉及28个省市区。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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