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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0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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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行为的分析,可以通过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犯罪行为有哪些形式?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可以以此为鉴。

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

  一、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

  解释犯罪原因,必然涉及对犯罪的定义。

  对犯罪的定义,关系到犯罪观的确立,以及据此所提出的犯罪调控对策,必须对此进行讨论。很多学科都对犯罪进行了定义,但由于各学科视角的不同,对犯罪的定义就各具特色。

  马克思主义认为是:“孤立的个人及对统治阶级的行为”。波兰学者布鲁伦、霍维斯特认为是:“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为法律所禁止并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切现象的总和”。贝卡利亚认为:犯罪是一种对社会的损害,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反映。边沁认为:犯罪是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结果,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受处罚的行为。黑格尔认为:犯罪是不法中的一种,是故意进行的、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的不法,是公然对法的根本否定。

  萨瑟兰和克雷西提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除非为刑事法律所禁止,否则不为犯罪。而刑事法律则是由官方机构所发布有关于人类行为的一套集体规范。它应毫无判别地引用至社会各阶层,而由国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以上种种定义,或因把握上的没有信心而用相对性的词语进行表达,或是以“犯罪-刑罚”构架来解释而囿于该构架,或是纯粹的政治学角度的定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些都是一些传统的认识,更新的犯罪学观把犯罪原因直接归之于社会。比利时统计学家阿道夫·凯特勒提出:社会制造犯罪,犯罪人仅仅是社会制造犯罪的工具。他把犯罪学的研究扩展到法定犯罪以外的领域,开阔了犯罪学研究的视野,也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在我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从来不应认为是法定犯罪,而应是一切具有社会违害性的行为,因为这正是犯罪行为的本质。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从犯罪行为本质性的事物去认识犯罪,是很难靠近真理的。每个社会、每个时期对犯罪的法律定义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有共同的一点,就是确认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因此,我认为,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对犯罪进行定义,以达到探寻犯罪原因的努力。

  先辈们从人的生物性、社会性等许多角度深入细致地探讨了犯罪本源的问题。我认为,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因为这样的探讨过于微观,使我们陷入了“瞎子摸象”的境地,大家都从人的某一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自是走不出自己设定的圈子。对此的反思,要求我们退一步从更广泛更全面意义上的“人”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我国刑法认为,犯罪行为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从犯罪学角度认识犯罪行为,也要从这四方面来加以阐述。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犯罪是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它体现了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因此,把犯罪问题放在社会学的层面上加以探讨应该是合理的。本文侧重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要素对犯罪行为加以分析研究,以图取得对犯罪原因的新的认识。

  二、犯罪行为有哪些形式?

  犯罪行为按其危害行为形式划分,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型犯罪与不作为型犯罪,以及第三种危害行为形式,即持有型犯罪。

  (一)作为型

  作为是指表现为一定的身体动作的作为。作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行为,论及行为时,首先指的就是作为。作为具有以下特征:

  1、有形性

  作为,在客观上必然通过一定的身体外部动作表现出来。因而具有有形性。作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施,但都离不开行为人一定的身体动作,这种身体动作对外界发生影响,并且产生一定的后果。有形性赋予作为以一定的可以识别的物理特征,使之成为一种显性的行为。

  2、违法性

  作为,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违反,是一种“不应为而为”的情形。作为之“为”是建立在“不应为”的前提之下的,这里的不应为是指刑法设定的不作为义务。因此,作为的违法性特征十分明显,其行为是以禁止的内容为内容的,例如违反禁止杀人的禁令而杀人,杀人就是其行为。对于这一行为的认定,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身体动作只有经过法律的规范评价才能中升为一定的作为犯罪。因此,应当把一般的身体动作与刑法意义上的作为加以区别。

  形式

  作为的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方式。作为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限于利用本人的肢体以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且还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本人的犯意付诸实施。作为具有以下各种表现形式:

  1.利用自身

  一个人的身体动作是受大脑的高级神经支配的,因而是人的意识与意志的外在表现。人的四肢五官能够形成各种各样的身体动作,这些身体动作可以用来实施作为犯罪。例如,采用拳打脚踢的方法伤害他人,就是典型的利用自身动作实施的作为犯罪。除四肢移动以外,五官也可以用于作为犯罪。例如,口出秽言侮辱他人,眼神示意教唆他人犯罪等,同样是自身动作实施的作为犯罪。

  2.利用机械

  人的自身力量是有限的,为加强人的活动能力,人往往借助于一定的机械力。同样,行为人也可能利用机械力来实施作为犯罪。例如,借助炸药的爆炸力,杀伤人畜,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利用枪支杀人等。在这些情况下,犯罪人的肢体本身虽然没有接触被害人,但由于一定的机械力是在犯罪人的操作下作用于被害人的,不得当的肢体诱惑对方激怒他人,因而应当归罪于犯罪人。

  3.利用自然

  自然力与机械力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不过前者出于天然,后者来自人工。因而,自然力也可能被犯罪人用来实施作为犯罪。例如,决水冲毁家舍农田,危害公共安全等。

  4.利用动物

  动物本身没有意志,因而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但如果是犯罪人故意地唆使动物去伤害他人或着损害他人利益,犯罪人就是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犯罪。

  5.利用他人

  利用他人实施作为犯罪,这是一个间接实行的问题。犯罪既可以是直接实行的,也可以是间接实行的。直接实行的是直接正犯,间接实行的则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就是利用他人作为中介实施犯罪。

  (二)不作为型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它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不作为是不是一种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论证问题。

  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首先解释犯罪原因,然后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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