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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询问证人地点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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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指的是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对于案件的情况所做出来的叙述,无论是在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证人证言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但是检查法中对于询问证人有着特殊的规定,那么监察法询问证人地点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监察法询问证人地点规定

  一、监察法询问证人地点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二、证人证言的法律条文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哪些人不能做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依据:《法院执行解释》第五十七条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的因素有很多,因此要辅助其他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单一的证人证言是无法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监察法询问证人地点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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