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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1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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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纠纷当中,当债务人不执行生效判决内容,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立即执行制度的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一、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1、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2、执行的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产、金钱或履行一定的义务、具有可执行性。

  3、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现在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都为自身盘生效之日起两年。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立即执行制度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按照法律规定,立即执行制度的启动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第一个条件很好理解且也易于把握,因为它同时也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前提。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二个条件,什么情况下构成“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如何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是否需要相应证据、证据由申请人提供还是法院主动调查,这些问题如何理解与把握事关该项制度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还对停止某些处分行为的执行,或者请求继续执行的设定了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法律内容,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中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等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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