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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最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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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食品安全问题很严重的国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起日本,美国等国家来说做的非常差,以前的三鹿产品,三聚氰胺让多少孩子变成大头娃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最新规定

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最新规定

  一、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最新规定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安全检验

  1、检验食品和饮料的营养成分

  2、应对致癌物非法掺杂

  3、筛查食品中不明污染物

  4、达到或超过农残分析的新兴监管要求

  5、帮助食品生产者或监管者检测痕量水平的

  三、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包括进口食品。包括3项具体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的食品生产者都能够注意自己的生产的食品的安全问题。谁能保证自己的孩子不吃到有安全问题的食品。只有所有企业不生产了安全问题的食品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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