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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犯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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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当中对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都是十分重视的,所以在发生相应的事故的时候都是需要相应的人进行援助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见死不救是否犯罪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见死不救犯罪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见死不救犯罪吗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不作为特性

  不作为的特征可以从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以及行政不作为的特征中进行抽象。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作为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属于刑法法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法明文界定的;第二,该犯罪行为与其他作为型犯罪相比,后者一般是违反了禁止从恶的规定,而不作为犯罪正好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必须从善的规定;第三,虽然刑法对不作为犯罪的要求是必须从善,但是也有前提,那就是行为人有能力和条件实施从善的行为,假如行为人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能力,那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第四,不作为犯罪侵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最后,从行为后果的危害性看,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不作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有较大的严重性,所以刑法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属于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特征有:第一,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维护和分配权的放弃,将构成对国家所负作为义务的放弃,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二,行政不作为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义务,是一种消极行为;第三,行政不作为表现为事实上没有积极明确做出,而是消极无为,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危害后果难以明显呈现出来,有其隐蔽性;第四,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其危害性。

  归纳可得,不作为的基本特征有。第一,不作为要在法律上给予意义,行为主体要先背负义务(责任),虽然义务的来源多种多样,但该义务的不履行必定构成违法,且具有法益侵害性。第二,不作为相对于作为更加隐蔽,但他们在实质上具有同等的行为意义,是一种行为。第三,不作为行为在违法的基础上,是否要对该行为的主体进行追责还要看是否有责任阻却因素,例如主体是否有作为的能力和条件。

  三、不作为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而言,犯罪人要为自己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行政法上的行政不作为而言,行政主体要承担行政责任,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承担起作为义务或进行弥补、赔偿。权利人是行政相对人,其有权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起作为义务或对自己进行弥补或赔偿。

  对于民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而言,侵权人有义务承担起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见死不救犯罪吗的全部内容。不作为在法律上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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