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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起诉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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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目前没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最高检和最高法对此并没有做出想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检察院对这类案件有一定起诉或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更多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起诉标准的相关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起诉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两高” 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对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

  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

  二、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由此可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对于构成下游罪名的犯罪要求必须是触犯具体罪名,而不仅仅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其司法解释的精神,那么本罪的犯罪嫌疑人要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则必须是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所得或收益。

  后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第八条可知,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对于未成年人在上游犯下盗窃罪行后,虽不能以盗窃罪论处,但下游的犯罪嫌疑人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以定罪是没有争议的。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体资格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条增设了本罪的单位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是盗窃罪、抢劫罪的下游犯罪,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起诉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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