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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刑拘日期是怎样区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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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长,在这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刑事案件刑拘日期是怎样区分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刑事案件刑拘日期是怎样区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日期规定如下:

  1、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担保人或者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阻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什么情况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刑拘日期是怎样区分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决定时长,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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