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追诉时效问题看似简单,但也仍具有一定的普法价值,我国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实践中,一个犯罪行为可能过了追诉时效,那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
1、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能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介于刑罚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其上的刑法有时效规定,在其下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也都有时效的规定,劳动教养也不应例外。
2、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犯罪所得应予追缴。对刑法不追究,劳动教养也不应追究。刑法追诉期的确立是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或称经济性、节俭性),即以最小的支出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但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谦抑性应首先服从于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公正。公正作为刑法的首要价值,刑法中的一切问题都应当让位于公正性。
三、刑法追诉时效延长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犯罪追诉时效”的相关知识,追诉时效制度不是放纵坏人,而是更好地体现刑罚的目的,体现了“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