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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一个滥用职权罪的人,说是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被追诉了,我想问下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07-21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诉期的规定: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有效期限。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权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某种职权,就谈不到滥用职权的问题。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三、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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