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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卡程序不严导致信用卡诈骗泛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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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卡程序不严已经是银行的普遍问题。银行不应当为了单纯追求发卡数量而降低对申请人的审核标准,银行业务人员也不能为了完成开卡任务而忽视审核程序。其次,广大市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身份资料,避免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发现被冒用后应及时报警。最后,担保公司或者个人出于收取手续费的目的,通过虚假的刷卡消费等方式为持卡人套取现金的行为是违法的。银行应当加强审核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产生的消费交易真实性。

  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的赖某不思悔改,在缓刑期间冒用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再次实施信用卡诈骗,透支近3万元。今天上午,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赖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此案的承办检查官称,从去年以来,发生在沙区的信用卡诈骗案数量较往年猛增,检察官提醒市民应注意提防身份信息泄密。

  据公诉方称可,去年3月,赖利用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假的收入证明并预留自己的手机号码,在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之后,赖对朋友假称卡没有办下来,而从同年4月起持卡在专门从事信用卡刷卡套现业务的钟某处套现和过帐。直至同年9月2日,该两张信用卡停止使用。经查共计透支本金人民币27439.83元,欠利息及费用4899.26元。

  随后,银行多次对赖进行催收。赖拖延不还并将手机停机。去年11月,该行根据身份证地址向赖的朋友发出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朋友收到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赖被后退赔了全部赃款。

  一审被判入狱4年

  在法庭上,赖某辩称,当时确实没有钱花,才会拿朋友的身份证去办信用卡,也不好意思回家找父母要钱还债,自己打算慢慢还清,手机关机是没有钱充值,所以停机了,并非有意逃避。

  上午10点半,审判长当庭宣判,赖某在缓刑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欺骗手段使用信用卡套现,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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