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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四个地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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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阶段,证人作为重要的一环,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证言,从而帮助案件的解决。但是,证人不一定都说真话,而且证人作证需要一定程序。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询问证人的四个地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询问证人的四个地点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证人的几点问题

  1、证人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询问证人所获取的证人证言达不到侦查人员要求,侦查人员便反复询问证人,不允许离开询问地点,特别是在公安、检察机关,与外界隔离,证人有可能长时间得不到自由,特别是对污点证人和涉及案件重要情节的证人,被询问几天、十几天不允许回家,证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最长时间未作规定,人身权利无法保障,这与刑事立法精神相违背。

  2、证人易出假证

  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证人证言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重要证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询问证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侦查人员对证人所证事项达不到满意,长时间反复询问,致使证人与外界隔离,对证人身体、精神造成极大压力,易引起证人对法律、对侦查机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有可能为解脱干系不顾事实、不顾法律达到侦查人员满意而出假证。

  3、侦查人员易滥用职权

  侦查机关调取证据,询问证人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但是询问证人法律未规定询问时间期限,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的思想支配下,侦查人员可以长时间地询问,询问时间长短由侦查人员决定,询问达不到目的就不让证人回家,证人长时间得不到休息,精神受到折磨,可能导致变相拘禁,甚至引证、诱证、逼证。

  三、证人的保护制度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签定人、被害人诉讼中作证时,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采取措施。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其外表、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证人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就餐必要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今天关于“询问证人的四个地点”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的是询问证人的四个地点,然后,小编又介绍了询问证人的几点问题。最后,小编还向大家介绍了证人的保护制度。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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