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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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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危害到社会但并未达到犯罪的承担等情况均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更多关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什么是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

  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但是因为逮捕的人身约束性大,需要侦查机关慎重采用。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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