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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三次退回公安局是什么情况

刑事辩护 2019-10-03 13: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与刑事案件犯人办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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