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收购公司倒卖发票 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批捕半岛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7 07:45
人浏览

浙江临海人陈某与同村的陈某某和王某等 3人合谋收购公司后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钱,3人于 2005年 5月来到青岛,并刊出了出资收购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广告。2005年 6月中旬,3人以 3.2万元的价格收购了经营不善的青岛某工贸公司。

陈某随后安排王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到四方国税局领购了 42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将这 42份发票卖给了河北省沙河市某厂,得款 10余万元。之后陈某等人又从天津虚开 4份发票,涉案金额 53万余元,共计虚开价税 470余万元,涉税金额 54万余元。后来河北省沙河市税务机关发现本市该工厂所购的 42份发票存在问题,经与四方税务机关联系,才查明了事实真相。

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增值发票的管理,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遂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陈某 3人批准逮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