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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累犯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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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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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你好我朋友98年故意伤害判了2年,2003年因伤害判了3年。现在又因2001年寻衅滋事被起诉,会怎样量刑?算不算累犯?

  法律快车刑法律师解答: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的朋友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法院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刑法》第293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的朋友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等等情况,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情节严重,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由于其在2003年因伤害被判3年,2006年刑罚执行完毕,又于2009年也就是5年之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了累犯。因此,会从重处罚,并且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如果寻衅滋事罪被判的是拘役或者管制,则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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