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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掠夺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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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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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是流氓罪的一种,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今天由法律快车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寻衅滋事罪与殴打他人区别在哪里,欢迎阅读。

  一、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殴打他人区别在哪里

  公共场所,虽然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身强力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与掠夺罪的边界

  1、片面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意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力影响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为动因,以损坏社会次序为意图掠夺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资产为意图,违法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行为;掠夺罪表现为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略的客体是社会公共次序;掠夺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以暴制暴向来都是行不通的,只会将矛盾扩大化,当与人发生争执时,如无法调节应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不应选择暴力的手段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寻衅滋事罪与殴打他人区别在哪里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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