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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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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吵闹打架、破坏公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他人造成影响等等的这些行为是属于寻衅滋事的范畴。情节严重的会予以刑事拘留。寻衅滋事也会致使他人受伤,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起因上,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的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故意伤害罪在于行为人一般则有直接明确的伤害故意和目的、伤害他人的起因、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性。

  三、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法律规定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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