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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怎样具体执行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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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是很严重的刑罚,听上去很厉害,但是,实际上好像又很虚,不好把握。剥夺政治权利究竟是怎样具体执行的呢?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怎样的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内容。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当然也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没有恢复的情况。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二)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

  (四)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根据主刑的不同,有四种情况:

  (一)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四)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的相关知识的介绍。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刑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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