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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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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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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导读:关于拘役的适用对象是怎么样的呢?主要存在哪些特点与及要求问题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做帮助。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相关知识:拘役的期限与执行

  拘役的期限是怎样的?如何执行?本文从拘役的期限与执行两个方面介绍了拘役。

  (一)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二)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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