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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扶养责任遗弃病妻构成遗弃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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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因为妻子患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担心加重家庭负担决定遗弃妻子,这种行为是否就构成遗弃罪?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具体案例。

  案情经过

  1998年,卿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结婚,一年后生了一女儿。因李某患有精神疾病,精神失常时会殴打同住的卿母和女儿,于是,卿某某将母亲和女儿带至广东打工,将李某一人留在老家。几个月后,得知李某病危消息的卿某某赶回家。到家后,卿某某见李某病重且生活不能自理,考虑到继续扶养被害人将加重家庭负担,遂决定将被害人遗弃。当日下午,卿某某租了一辆出租车带李某至一公交车停靠点,将李某背下车放在人行道后离开,致使被害人李某在次日早上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因疾病在高温、饥饿等因素诱发下猝死。

  本案焦点

  作为李某的丈夫,卿某某对患病的妻子负有怎样的义务?其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对于遗弃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卿某某对于妻子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即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义务。

  本案中卿某某属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其妻李某患有精神疾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卿某某将母亲和女儿带走他乡,将妻子李某一人留在老家,没有给予李某必要的生活照应,而后又将病危的妻子带至公交车停靠点离开,将李某置于孤立无援的场所致其死亡。卿某某没有履行扶养义务,且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page]

  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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