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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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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中集资诈骗案件也随之增多,司法实践中,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包括哪些?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钱能要回来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三、集资诈骗罪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会组织清退。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以及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都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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