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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3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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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人妄想不劳而获,采用各种高科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一旦误入歧途,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那么,山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山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山东诈骗数额定罪量刑的新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非法集资诈骗与一般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以上即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山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山东,诈骗罪的量刑要根据数额来定,起点也会不同。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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