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发达,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但当前网络上的骗子也越来越多,不仅手段高明,而且花样百出,让我们防不胜防,稍有不慎就进了网贷的圈套。那么网贷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贷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网络贷款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而很多网络贷款是属于违法犯罪的,网络贷款如果是属于诈骗活动的,诈骗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诈骗罪,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诈骗财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诈骗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诈骗罪量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时候,罚金的数额一般是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的,而诈骗罪考虑的情节包括诈骗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诈骗财产越多的,罚金的数额就越大。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认定
(一)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二)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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