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浙消防巡查员被查具体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1 23:46
人浏览

  近日,浙江温岭市纪委通报了城东街道4名消防巡查中队队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娱乐安排的违纪案件。原因是这几名消防巡查中队队员白天检查会所,晚上竟然“霸王”消费。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浙消防巡查员被查具体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浙消防巡查员被查具体情况

  “穿着同一身制服,白天去会所安全检查,晚上到会所‘霸王’消费,怎么可以这样胡来?”“太没纪律意识了,该查!”近日,浙江温岭市纪委通报了城东街道4名消防巡查中队队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娱乐安排的违纪案件。

  查处这起案件,还要从今年春节前的一通电话说起。“我是前几天带队到你们会所安全检查的,想跟你核实一下,我让队员送回的消费券,你们收到了吗?”“券倒是送回来了,你们几个队员当晚不是来消费过了?”……

  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竟然还有这么明目张胆的违纪行为,必须彻查!接到反映后,温岭市纪委随即开展走访调查。

  经查,2018年2月9日,城东街道消防巡查中队4名队员随同检查组其他人员,对辖区某养生美容会所安全检查结束后,就在电梯门即将关上的刹那,会所老板扔进来3沓消费券,总面值过万。检查组负责人随即吩咐一名消防巡查中队队员将3沓免费券送还。

  回到单位后,其中一名队员对其他队员说起了会所送券、又被领导拒收由他去归还的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天,就有人提议趁热打铁,结伴到该会所足浴,有队员主动联系会所老板,并自报“我们是下午来检查的”,然后预定了包厢。

  当晚,4人进入包厢消费,有人身上还穿着白天消防安全检查时的迷彩制服。其间,他们又电话联系了另外2名同事参与足浴。当晚,6人在该会所共消费1960元,其中足浴费1308元,香烟652元,均被免单。

  根据调查结果,接受服务对象娱乐安排的2名队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2名队员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该消防巡查中队队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警示约谈。

  【执纪者说】

  涉案人员虽非公职人员,但在工作中行使的是公权力,其违纪既缘于纪律观念淡薄,也有特权思想作祟。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福利”,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严查。有权不可任性,手握公权力,必须挺纪在前,更不能明知故犯,否则必受严惩。

  二、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②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③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浙消防巡查员被查具体情况”等相关法律知识。职务侵占罪也是一种数额犯罪,因此在对具体行为进行立案认定时,就需要从其犯罪数额入手,一般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而这里的数额较大是1万元以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