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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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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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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指采用扰乱、冲击、暴力威胁等各种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从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公共秩序,侵害的直接对象是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 为直接破坏了依法正在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并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page]

  二、此罪是修改后的刑法新规定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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