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1 03:43
人浏览

  我们知道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是有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的,同类似国家也是如此。对于一些国家机密文件严禁泄露给他国人员知晓。那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如何规定?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三、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对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人员,应当依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进行管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如何规定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