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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是属于非法行医罪呢?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属于哪类犯罪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医疗纠纷 2018-07-20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非法行医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规,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与非法行医罪的共同之处表现为,都是违背国家许可证制度,都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一般并不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而后者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通常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非法行医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中行为人根本不懂医疗知识,却号称自己精通医术,牟取就诊人钱财的行为极为相似,但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就诊人缺乏医疗知识,假装自己医术高明而欺骗被害人。后者行为人则是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后者表现为直接故意。

  •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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