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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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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犯罪方式,律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

  3、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或者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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