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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持斧头强闯民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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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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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马某,女,41岁。今年2月21日8时许,马某持一把自制小斧头,以与张某丈夫权某有私人恩怨为由,进入张某家找权某说事儿。遭到张某拒绝后,马某仍强行进入张某家中,并来到卧室进行查看。

  马某的行为,激起了张某的愤怒,双方随即发生厮打,造成张某家一台东芝液晶电视机和一块装饰玻璃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物品总价值2600元。案发后,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双方民事赔偿已调解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不能正确处理人际矛盾,非法持械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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